本报讯(黄晓华 丁建涛 记者 张亮)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3岁的马某从今年8月30日一直被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不过昨日,他重获自由。长安区检察院依法查明后,决定对他附条件不起诉。原来,拿着地震救济款来长安区开了一家兰州拉面馆的马氏父子,今年7月在店内与顾客发生争执,看到顾客仗着人多故意滋事,马某抄起案板上的菜刀,挥向其中一名顾客……
今年7月25日23时许,拿着汶川地震救济款在长安区韦曲街办西寨村开了一家兰州拉面馆的马氏三父子,遇到了5位难缠的客人。这5位客人因嫌面条做的不好吃,与马某的父亲和弟弟发生口角。随后,马某的父亲承诺给客人重新做面并返回操作间,不过,其中的一名顾客却因与小儿子言语不和,厮打在一起。看着顾客仗着人多势众故意滋事,正在切菜的马某随后拿起案板上的菜刀,在其中一名顾客的左大腿上砍了一刀。经法医鉴定,该顾客损伤程度为轻伤。
随后,该案由公安长安分局侦查终结,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长安检察院。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在审查后认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认罪态度好,又是初犯、偶犯,其与伤者也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且履行,同时,伤者对马某的犯罪行为也表示谅解。在此条件下,长安检察院决定对马某附加条件不起诉。
昨日上午,从西安市看守所放出后,马某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长安区检察院,向受伤出院的顾客诚恳道歉:“当时的一时冲动造成了大祸,我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希望他能谅解。”马某说。随后,受伤顾客接受了他的道歉:“我接受他的道歉,当时我也冲动了,以后我肯定会注意,遇事会冷静。”(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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