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 网店设置“拦路虎”
本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七日内无理由退货(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同时,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昨日,新《消法》已经实施一周,记者发现,消费者退货并没想象中容易。消费者于女士说,“我在网上买的床上用品四件套,铺开以后觉得颜色不好看,所以想退换货,可卖家说床上用品比较特殊,不能退换”。
记者以退换货问题咨询十余家网店客服,客服要么直接说不支持退换货,要么给退换货商品设置了一些门槛,有的说是“促销款”或“外贸原单”,有的称是“特殊商品”,总之,都不能顺利实现“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
记者以“不退不换”为关键词在淘宝网上进行了搜索,发现标有“不退不换”的商品约有5.7万件,包括服装、鞋子、食品、化妆品、书籍杂志、数码配件及其他私人定制产品等。
部分商品退货有难度
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实施后,西安各网店大都对退货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过不少店主表示,落实起来有难处,并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无理由”。
“我们实在是有苦衷。”一位在西安经营化妆品网店的店主告诉记者,新《消法》实施之后,确实有顾客联系他,说想退换货,理由是用后没有明显的效果。对此他一般会拒绝,因为“商品使用过了,退回来也不能二次销售了,而且,频繁退换货还会影响店铺的信用”。
另一位经营图书销售的店主,也对退货表示担忧:“图书这种商品和衣服不一样,衣服只要不剪标就能退,但是书不行。打开塑封就意味着不能进行二次销售了,买书都想要全新的,对吧?”
据了解,对待图书、内衣、化妆品等具体商品,一些网店对七天退换货政策出现争议。市民希望本市尽快出台新《消法》的“实施办法”,对一些可能会产生争议的地方进行明确。
消协释疑
7天时间这样计算
本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卢思宇) 拆了包装能不能退货?七天时间包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不少消费者还存在疑问。
网购商品拆了包装还能不能退货?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那么,7天期限遇到节假日和长假怎么办?消协提醒,“7天无理由退货”指的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办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民法的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时,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消费者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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