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刘女士说,她在小区里已经居住了10多年,一家三口人也都不是斤斤计较的人,即便这样,每月他们家的用水量只有4吨左右,夏季用水高峰时也才达到7吨左右。如果按照物业新的收费标准计算,每户居民家庭里的成员每月至少要缴3吨水费,不足3吨均按3吨计算,每个月他们一家三口至少要缴纳9吨水费,比往常要多出2到5吨。
“原本我们院子的水费是每吨3.15元,现在物业突然通知说要涨到4元一吨,水费收费标准提高了,大家也不会计较。但现在又强行设置‘最低消费’,强收3吨水费,不就是鼓励大家浪费水吗?”住户郭先生说,物业贴出的收费新规除了水费一项不能让人信服,电费每度上涨7分,卫生费涨价一元,每户还增设公共维护费10元,这些额外需要多缴纳的费用,都让居民不能接受。“既然家家户户都有水表,为什么就不能按照实际用量收费呢,而且小区的管理也并不完善,为啥还让我们为没有享受过的服务埋单呢?”
小区物业负责人对居民的反对呼声做了这样的解释。“每吨水按照8元收费,才能保住成本,现在我们只收4元,已经很照顾居民了。”物业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居民家的水表灵敏度低,部分居民用桶收集“滴水”,水表完全不转,以至于部分住户月用水量每个季度还不足两吨,但整个小区内的总水表却一直在计数,每月仅是水费一项,物业公司就要为600多户居民倒贴七八千元,所以物业公司就采取了这种设置最低缴费额度的方式,防止这部分居民投机取巧,逃避水费。另外,小区从今年“五一”以后就将改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核算单位,总公司不再会为居民进行生活贴补,物业公司为了保住成本维持运营,才决定重新制定小区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
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说,物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设置“最低消费”,把经营成本转嫁给居民,有悖法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王军称,《城市供水条例》中规定,“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而《民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当企业或市民没有使用供水公司的供水时,就没有义务缴纳水费。如果不用水也缴费,违反了《民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和《城市供水条例》中的节约用水精神,企业和市民有权拒绝缴费。 记者 龚伟芳。(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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