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变心”承诺兑现借钱便无需归还
70岁的吴浩是西安市人,独居,一直想找一个合适的老伴,陪伴自己安度晚年。2010年5月,在一家婚介所的帮助下,吴浩认识了46岁的张兰,两人相见后谈得不错,后来就共同生活在一起,这期间吴浩给过张兰1300元。
在去年8月12日,张兰和吴浩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我张兰自愿和吴浩在一起,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一直到老,永不变心;我吴浩愿借给你两万柒千元整,双方都诚(承)诺对兑(兑现)后,借钱无需规(归)还。”后面有两人的签名和签订协议的日期。
协议签过字后,张兰以此协议太过简单为由,将协议撕毁,丢弃在废纸篓里,并承诺当晚草拟一份详细的协议却再未出现。吴浩打电话过去,张兰却说:“你年纪太大了,咱俩不合适。”吴浩便提出了27000元的事,张兰称:“你有啥证据?”
“人身依附”协议无效借款依然要还
吴浩急忙从废纸篓将被撕毁的协议捡出来,粘在一起。以此为证据将张兰告上了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兰返还所借27000元及之前给她的1300元。
2010年11月1日,莲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兰返还吴浩27000元,对于之前同居期间给予的1300元,法庭不予支持。判决后,张兰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张兰在上诉中称,和吴浩共同生活后,因她儿子犯法被关押需要费用,吴浩便自愿给了她27000元,且双方签订协议,但协议内容有张兰必须与吴浩共同生活的人身依附条件。此外,张兰认为,同居期间,吴浩对她不好,还无端指责她,为了自身安全,才搬出去住,解除同居关系的过错在吴浩。
西安中院认为,双方签订协议载明内容中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与法不符,属无效条款,但借款一事双方认可,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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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择偶须慎重 现在独居老人比较多,通过婚介所寻找老伴的也大有人在,但是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征婚者,往往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提醒这些老年人在择偶时一定要慎重,尤其是在金钱上,一旦受到什么损失,应该保留证据,并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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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依附关系:现指上级决定下属的前程命运,下属则把个人前程命运寄托在上级身上的一种不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在情感方面,是指双方以某种利益牵制而组建的非纯粹自愿的男女关系。当牵制双方的利益链条消失,这种情感势必破坏。(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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