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艳涛)一场雨令天气变得凉爽了,但是在漫长的夏季中,记得让单位发放防暑降温费。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防暑降温费自6月15日起开始计算,关中、陕南地区防暑降温费将发放3个月。
据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介绍,我省自2011年对防暑降温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执行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防暑降温费是所有职工都应该领取的,在上班期间,均应发放防暑降温费。
对于高温作业的人,还将发放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为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如果劳动者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就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此外,对于不少企业用发放饮料、风油精等防暑用品来替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必须要以现金形式来发放。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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