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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标签人员培训  医疗卫生  服务中心  新生儿  常见病  2014-06-23 10:10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我省日前出台的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出明确规定。

  严禁举债购大型医用设备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病症的初诊、转诊,适宜医疗技术推广应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意见》提出,合理配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分开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院内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报理事会审批。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推进院长职业化。

  同时,《意见》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提出,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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