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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级以下干部取消公务用车

标签中共中央  公车改革  国务院  公务用车  基本原则  2014-07-17 10:05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全社会公布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此次改革的要点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
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以及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意见》阐明了公车改革的意义,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细化了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根据《意见》,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方案》则是针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人员范围和车辆范围。

  >>专家分析

  车改到位后 有望明显减少财政支出

  以现金补贴取代实物养车,公车改革这笔“减支账”是否划算?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有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

  在贾康看来,本轮公车改革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

  “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贾康说,为保障节约行政开支效果,方案要求财政部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规定。公车改革的推进,配之以财政深化改革将带来的预算约束硬化,将会明显地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相关经费支出与未来行政成本压力。

  “如果把全国年度公车耗费的综合成本以若干年传闻中所说的3000亿元作为假设的具体数量依据,那么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的大好事。”贾康说。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等

  改革背景

  1.公务用车费用高,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比例的6%~12%。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具体方案

  改革要点:

  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涉及哪些机构?

  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级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职务待遇和业务消费,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改革后不得再配备车辆;对保留的必要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用车和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哪些人受影响?

  原则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地方地厅级及以下人员。

  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对于因取消公车而失去岗位的司机和后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

  如何保证出行?

  普通公务出行将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多策并举,防止“既拿补贴又坐公车”。

  如何进行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

  现有公车咋处理?

  一、公开拍卖:对于取消的车辆,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二、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三、首批数量:中央和国家机关2014年底前要取消拍卖5000辆公车。

  改革何时完成?

  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中国公车 改革历程

  1994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1997年

  广东省首开中国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9月

  国家体改委制定《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启动部分中央机关车改试点,同时,浙江、江苏、湖南、重庆等省市部分地区也启动车改试点。

  2004年

  国家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同年,北京、上海、广东等20多个省(区、市)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宗教局等4个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公车改革试点。

  2005年

  杭州、北京等地公车改革相继搁浅。

  2010年

  公务车改革被列入国务院廉政工作计划,先后有14个省的部分县市实行公车改革试点。

  2011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按每20人不超过1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

  201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014年7月16日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发布,公车改革全面推开。(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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