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内丢失 报警无果
7月15日下午5时许,李先生到建行文艺南路分理处取钱,手机放在自动取款机屏幕下的小台子上不见踪影。银行工作人员看过监控后说是一名黄衣男子拿走了,建议他报警。建设路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表示,此事不够立案标准。
“当时我还发短信到我的手机上和对方交涉,并提出酬谢1000元。”李先生说,但最后对方却“爽约”了。之后他又多次发短信要求归还,对方不理会。
依然要求银行提供对方信息
7月29日,好消息传来。银行打电话给李先生,说他的手机被送回来了。“我当时还想捡手机这人还算有良心。可当看到手机时,发现里面的信息都被删了,电话卡也被扔掉了!”
与“空壳手机”一同归还的还有一份致歉信,华商报记者看到,这份落款为袁某的信上写着:“我在自动取款机上捡到一部手机,周边无人,取完钱后又无人来取手机的情况下,我将手机带走,出去之后我将手机交给朋友保管,我本人7月16日外出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内心感到不安,旅游回来后,立即从朋友处将手机取出送来。在拾到手机的第一时间,没能及时联系机主,我很内疚,在此期间,给失主带来生活和工作不便,我深表愧疚……”
信息丢失,谁来担责
李先生表示,信息丢失让他无法接受。“报警无门,向银行索对方信息遭拒,维权如此艰难……”李先生说,现在已不是钱的问题,归还的手机他没要,他要的是一个消费者的权益。
“你说你捡的,可是你删了手机里的所有信息,说明你要使用它,这性质就不一样了,明摆着你要霸占手机……”李先生说,他的要求很简单,这一切都是在银行发生的,要求银行提供对方信息。
对此,该行谢姓行长告诉华商报记者,对于储户个人信息,他们是有严格的保密制度的,除非是警方立案来调查。
“有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双方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来解决此事呢?”对此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想过,但因为对方是早些年办的资料,并未留电话号码,因此他们也联系不上。
法学专家:捡拾者或触犯法律
那么,拿走手机又归还回来的那位先生有没有触犯法律?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认为,李先生在银行遗失手机,对他来讲是遗失,但因为手机当时已在银行的管理区域里了,可视该区域为银行一部分财产的延伸,继而可视为金融单位的财产,在这样的场所里捡走手机,又没有及时交与银行,随后又未与失主短信联系,种种情节表明,对方侵占的主观意图明显。虽然后来手机送回来了,但侵占行为完成,送回来的物品又造成损害,捡拾者已经触犯法律。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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