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意见》的着眼点,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保护好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意见》提出,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
为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意见》要求,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要防止“非粮化”“非农化”
为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提出,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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