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荣)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拟新增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于12月8日-12月12日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店应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已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正式营业超过1年以上。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近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守信等级。
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承担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按时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113.140.18.123:8060/xawt/registration/fixedMedicalInstitutionsAction.do。申报信息查询修改网址为http://113.140.18.123:8060/xawt/registration/fixedMedicalInstitutionsUpdateAction.do。(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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