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程慧 实习生段晓颖) 日前,我省下发《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此次退役士兵接收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按有关规定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二是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接收工作2015年2月28日结束。根据《通知》,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退役后一律到县(市、区)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转业士官退役后,到档案审查部门确定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报到。跨省来陕的退役士兵,经省民政厅审查后确定报到地。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突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扩大“订单式”培训范围,推动建立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认真落实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补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按照相关规定,享有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调整等方面优惠政策。(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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