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荣)备受关注的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昨日出台,我省181.36万名符合调整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1元。
根据调整方案,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此后,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此外,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此次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未发部分予以补发。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做好发放工作,确保今年调整增加的1-4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4月份发放到位。(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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