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宋洁 实习生高源) 今年,面对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乘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春风,陕西居民收入脚步越迈越快。记者昨日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今年首季,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4元(月人均1551元),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位居第4。
一季度可支配收入同比增10.6%
今年一季度,陕西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根据陕西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2015年一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4元(月人均1551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4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2%,高于全国2.1个百分点。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各项收入均有所提高。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530元,同比增长8.6%,增速快于去年同期1.8个百分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54.4%,是陕西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经营净收入660元,同比增长7.3%,增速较去年提高1.2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355元,同比增长21.9%,增速在四项收入中居首位。转移净收入1109元,同比增长14.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仅次于工资性收入。
前三个月农村人均收入2526元
一季度,陕西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据统计,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26元(月人均842元),同比名义增长11.3%,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7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1%,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7%。从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15.5%;经营净收入增长4.6%;财产净收入增长46.3%;转移净收入增长10.3%。2月末,全省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447.2万人,同比下降7.7%。
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85元 同比增9%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14元(月人均2305元),同比名义增长8.7%,增速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8位,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80.7%。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增长5%;经营净收入增长12.6%;财产净收入增长17.4%;转移净收入增长14.3%。
一季度,不但居民收入增速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也明显提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85元,同比增长9%;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74.9%。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10元,同比增长10.6%。交通通信支出增幅最大,达到44.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39元,同比增长6.9%。医疗保健支出增幅最大,达到28.3%。(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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