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雨实习生李炜)西安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任职通知,决定任命任军号任西安市公安局督察长(兼)。
公开资料显示,任军号目前为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昨天,市公安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局的督察长一职其实并不陌生,此前一般由该局纪委书记兼任。局长兼任督察长,这在西安市尚属首次。
1999年1月,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派员对全国18个省的公安机关进行“爱民服务月”的明察暗访,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大规模的警务督察。2011年10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强化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的配置,将此前一般由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兼任的督察长职务,改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目前,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均由公安局局长兼任。
一把手兼任督察长有什么好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地方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督察长,更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对督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督察工作的权威性。
公安局督察长的主要职责就是领导公安局督察机构,处理公安系统警员违纪行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记者昨天查阅《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该条例称,对于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督察机构必须及时出警,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此外,对违纪警察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等措施。
目前,继公安系统后,人民法院、检察院也都建立了督察制度。(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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