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
按照2015年陕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总体要求,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0%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据此,省人社厅经测算,确定2015年我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此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重点监控未确定工资增幅的企业
省人社厅要求强化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作用。全省各类企业要按相关要求,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依据调控目标, 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2015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亏损企业可与职工协商确定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对因市场影响大且生产经营困难、亏损的企业可由企业与职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至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
一线职工工资不涨高管不能加薪
企业在制订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要通过建立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与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同时创造条件在年内建立该制度。(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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