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璠) 自国家和陕西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后,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6月20日起,西安市按规定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销售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增幅为0.79元/立方米;集中采暖(自备锅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增幅为0.79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34元/立方米,增幅为0.79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居民集中供热企业和5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用气价格参照直供气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协商下浮。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销售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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