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供图
本报讯(通讯员常征 记者张志杰)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按照国务院、陕西省政府和西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后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类别,将全市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类别分为“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制度实行后,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本市居民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来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籍业务时,由户籍民警在户口簿“类别”处和集体户口登记卡左上角加盖“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条形章。(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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