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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标签物业管理  幼儿园  机动车  居住区  绿地率  2015-08-06 15:27
  本报讯 (记者 赵辉)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

  通知要求,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居住区绿化要结合绿地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布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城改造的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居住区公共绿地不少于1.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鼓励发展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墙面绿化。

  居住区要按照建设规模配建幼儿园、小学、物业管理、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停车场、人防工程、便民市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

  其中,用于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所占比例不少于居住区建设用地的40%,不少于组团建设用地的25%。

  要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机动车停车位,其中住宅配置标准不得低于0.8车位/100平方米,且地面停车率不得超过10%。全面推进居住区光纤到户。(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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