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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9月起实施 禁止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标签大众传媒  消费者  广告法  安全性  擦边球  2015-08-29 14:27

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由49个条款增加到75个,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而新广告法一下增加到17种。凡与消费者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几乎都涵盖在内。那么,新广告法都给哪些重点领域划出了红线呢?

保健食品 需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不少保健食品在营销上打擦边球,夸大功效,甚至往药品上靠,误导消费者。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烟草 禁止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媒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等。

教育培训 “保过”承诺不再有

“签约包过”、“一次通过”、“最低××分”,这样的宣传语经常出现在各类培训招生广告中。新法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结构、教育结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房地产 广告不得含有升值等承诺

“学位房”、“地铁口”、“距××车程五分钟”……走在大街上,暗示楼盘房产价值的广告随处可见。下月这些广告语可能消失。

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

西安召开新《广告法》 宣传贯彻培训会

本报讯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省市主要媒体负责人、部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现行的《广告法》自1995年实行至今已经20年,此次《广告法》的修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新法与旧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由49个条款增加到75个,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

当日下午,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宣传贯彻新《广告法》座谈会,省主要媒体及广告经营单位还进一步交流学习了新《广告法》。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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