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李小博)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
我省将补贴政策延长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至2017年底。按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 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9000元/辆,轻型6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2000元/辆,中型8000元/辆,小型5000元/辆,微型4000元/辆。
营运“黄标车”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2017年1月1日~5月31日淘汰的,享受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为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执行,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18000元/辆,中型13000元/辆,轻型9000元/辆,微型6000元/辆。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18000元/辆,中型(含营转非)11000元/辆,小型7000元/辆,微型5000元/辆。
2015年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享受全额补贴,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标准补贴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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