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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报8月份安居工程督查情况 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程序

标签西咸新区  行政主管  安全生产  建筑材料  宝鸡市  2015-09-29 13:45

  本报讯 (记者 赵辉)昨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通报了今年8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督查组共督查工程项目15个,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

  今年8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西咸、杨凌和宝鸡4个市(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了15个工程项目,计1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3.25万平方米,其中西安市5个,西咸新区2个,杨凌区1个,宝鸡市7个。督查组向西安浐灞生态区规划建设局、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并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省住建厅就此次督查结果指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对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施工现场标养室养护环境不符合要求,未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作业层未防护。个别监理单位未制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取样送检的见证计划等。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同时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履职能力。(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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