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健)酒后驾车本已不该,谁知司机邹某的驾照还是伪造的。目前,邹某已被交警莲湖大队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这也是“刑九”自本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出现的首例因“使用伪造驾驶证”而将面临刑责的司机。
昨晚10时许,交警莲湖大队西稍门中队民警在小北门外例行巡查时,发现邹某涉嫌酒驾,于是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并进行酒精测试。但在民警对其驾驶证检查时发现,虽然证件照片及身份信息都是邹某,但字体不仅模糊且也不对。这时邹某变得十分紧张,民警便将邹某带回交警队做进一步调查。民警在警务平台上查询发现,邹某从未考过驾驶证。邹某承认自己2008年科目二没考过,后来花钱办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邹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已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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