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发的收费证明年自行作废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收费监管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证制度。
省物价局要求,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16年1月1日起自行作废,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核发收费证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取消收费证制度后,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缴费通过查询收费清单
记者了解到,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多年来,收费许可证一直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
亮证收费,对治理乱收费,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有重要作用。为何要废止?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逐渐失去了作用。就我省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实时查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清单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单位收费不用像过去那样凭证收费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乱收费,凡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才收费。没列入项目的不收费。
又讯(记者梁璠)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决定注销陕西省铁路护路联防总队在陕西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证》共192个。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注销陕西省铁路护路联防总队在陕西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证》共192个。
省物价局要求,被注销的《收费证》的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清退手续。被注销《收费证》单位继续实施收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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