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审议批准,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根据每户年用水量的不同分为162m3(含)、162m3~275m3(含)、275m3以上三个阶梯,终端水价分别为3.80元/m3、4.65元/m3、7.18元/m3。
■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
■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
■居民水价由五部分构成,合计为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计量单位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发文称,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西安市政府审议批准,自2015年12月15日起在西安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包括居民用水范围,其中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阶梯
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区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水价咋算
每户按四口人计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36m3
西安市物价局称,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每户按四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36m3,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实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价0.10元/m3。
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过渡期实行第一阶梯水价
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改造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同时,给予需要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m3.;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内完成户表改
造后,即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
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 水价380元/m3 基础上加收0.10元/m3,
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改革亮点居民水价“一价全含”小区不能再加价
据了解,我市现行水价是大表水价,供水企业尚未直抄到户。对未由供水企业直接供水、抄表、收费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大表水价基
础上加收水损,分摊二次供水设施用电费用。这次水价改革,将改变过去的水价计价方式,在实行用户终端水价基础上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同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将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同时改革计价方式,将过去小区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水价,统一西安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运行费标准为0.50元/m3,并纳入居民水价构成,实行用户终端水价。由此,居民水价构成为五部分:基本水价、户表(含庭院管网)改造资金、二次供水运行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合计为用户终端水价,终端水价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实行二次供水的非居民和特行用户,加收二次供水运行费按照0.50元/m3标准执行。
据悉,此次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也调整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标准由 3.3元/m3调整为0.4元/m3,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阎良区用水以市政府会议纪要为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65元/m3调整为0.95元/m3,由西安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由物业公司移交供水企业
西安市物价局强调,西安市城区由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应尽快向供水企业移交,移交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050元/m3.二次供水运行费,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交接时间为节点,交接前留给物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交
接后由供水企业收取。
阶梯水价分哪三阶
各阶梯水价均为用户终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3;
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 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3;
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3。
本组稿件由记者梁璠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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