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塔吊、沥青摊铺机、叉车、发电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
“从全国范围来看,非道路用柴油机每年新增约200万台左右,全国每年超过1亿吨的柴油消耗总量中,约有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主任助理赵辉告诉记者,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初步估算每年约排放氮氧化物200万吨以上。再加上通过非正规渠道销售的低劣燃料使用,加剧了污染排放。
“对于西安市来说,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情况却可以概括为‘有标准缺监管,重安检轻排放,多租赁难管理,无登记难统计’。”赵辉说,在全国其他地市几乎没有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规或具体措施的情况下,西安市此次特别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做出了明确规范,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纳入监管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须申报
《条例》规定,西安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在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排放污染物等数据和资料。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对现有机械完成申报。
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保证作业机械达到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维修养护;对超标排放且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仍不达标的机械,应当停止使用。
违规出租、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罚款5千元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超标或者经维修后仍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都将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千元。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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