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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8项交通违法不再受罚 西安交警辟谣

标签交通违法  交通违章  人行横道  交通安全  机动车  2016-02-21 10:50

最近,网上有这样一则消息《2016年,这8项交通违章不再受罚了》,为了让大家不被误导,为了让大家不要被骗得扣分又罚钱,西安交警昨日为此辟谣。

网传消息第一条:在路口转弯,一不小心遇到排队现象,您车身停在斑马线或者网状区都是没事的。

辟谣:这种说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或许会有人问:堵在人行横道上时忽然变灯了怎么办?如果是被堵在了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区域内,可在原地等待,待绿灯亮起后通过路口即可。

网传消息第二条:车门没有关好开车行驶没事,但还是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辟谣: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是假的啊!车门、后备厢没有关好就上路行驶,是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同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网传消息第三条: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的,前提是在有效期内。

辟谣:错得太离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的规定是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以下简称“123号令”)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网传消息第四条:在日常行驶中,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没有粘贴保险、年检标志的。前提是当场能纠正自己的错误。

辟谣:又是一条常识性错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没有按规定粘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被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还可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据《123号令》的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1分。

网传消息第五条:处于新手的实习阶段,没有安放实习标志的。

辟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将会被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网传消息第六条:对于外地车,因为不熟悉道路而误入禁区车道的。

辟谣:机动车禁行,不区分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是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网传消息第七条:驾驶者没有离开车辆,车辆又处于违停状态的,交警部门指出错误当场纠正的。

交警:这条不用辟谣。驾驶员在车上,交警指出错误后及时驶离的,是不会给你贴罚单。当然,如果你拒不驶离,或者开走之后又绕回来,交警也是会毫不客气的。

另外,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贴罚单,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管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网传消息第八条:车内装饰饰品挡住视线的,前提是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辟谣:保证开车安全,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视线不被遮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如果听从交警警示教育及时改正,可免于处罚,如果拒不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交警要告诉大家:网传消息中所有的“交通违章”的说法是不确切的,应该说是“交通违法”。

西安交警提醒大家:如果有新的交通法规出台,或是原有法规有修订,西安交警会第一时间用官方微信和微博进行宣传普及。交通法规这事,还是听交警的靠谱!

本报记者晁阳(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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