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在西安咸阳等地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实习记者 刘望)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日前国务院同意在西安咸阳等16个机场或水路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这意味着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国务院同意设16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西安咸阳机场在列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研究提出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
国务院同意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提升至8000元人民币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口岸进境免税店的适用对象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而且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有一定规定,该办法已于2月18日起实施。(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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