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执行的方案中,当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才要求公安部门督导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而达到I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预测西安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
在修订稿中,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就要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限行两个尾号的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限行三个尾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单双号限行。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是当西安市空气污染实时监测数据达到中度污染(AQI>150)持续超过48小时,或监测数据达到重度污染(AQI>2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Ⅲ级响应。
市治污减霾办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论证会,邀请了原陕西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司全印、西安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处长范升彦、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澍等专家。
评审中专家组认为,修编后的应急预案提出预警与行动分离原则,以避免响应过度;适当降低响应行动的启动条件,以避免行动滞后;加强敏感时期污染气象和污染预报的分析,以提高预警准确性。因此,原则同意通过修编后的应急预案。
同时专家组建议,新预案中针对启动后各部门的行动措施应该“下移”。譬如针对城区及郊县污染状况不同,应急行动应由区县决定,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扰动和经济损失;针对响应行动中如何限行、教育部门如何停课等具体措施,分级应急措施原则由部门制定,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譬如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锅炉停用能减少多少污染物排放……应急行动的成效评估应以最小的成本代价获取保护群众健康的最大收益为原则。
据悉,市治污减霾办将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理吸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对预案作进一步完善。在完成修订程序后,尽快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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