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发现,几乎每栋高层建筑电梯里都挂有商业广告。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 你所在的小区有电梯广告吗?广告收益归谁你知道吗?西部网记者连日来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发现,大部分住户不知道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同时,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不告知业主,甚至私自支配收益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去哪儿了? 多数业主不知情
“我们小区住宅楼电梯内都挂着广告,但广告收入有多少我还真不清楚,小区里也没见到有关广告收入数额、具体去向等信息的公示。”家住西安红庙坡浩林方里小区的张女士说,自己入住该小区一年多了,电梯里的广告一年四季不间断且常常更新,但广告收入、去向等情况业主们并不清楚。
家住北郊文景雅苑的周先生说,自己居住的1号楼里有3部电梯,电梯口设置了3台液晶电视不断滚动播放不同广告。“这些年广告收益应该不少,但物业办从来没有公布过,很多住户甚至根本不知道电梯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
西部网记者走访西安多个小区发现,几乎每栋高层建筑电梯里都挂有或多或少的商业广告,内容涉及餐饮、汽车、娱乐等多个领域。“回家就得乘坐电梯,在电梯轿厢的小空间里,广告更容易引起注意,效果非常好。凡是我们楼里电梯挂过的广告,我都有印象。”张女士说。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除了电梯广告外,还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等。
采访中记者发现,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已是普遍现象。一些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广告费用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的费用,也用作小区内相关设施的经费。但这样的说辞并不能得到一些业主认可,“我们每季度都交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的,大修基金也早已交过了,不存在‘补贴’一说吧?”
公共收益去向不明 律师建议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鸿表示,《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上述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业主法律意识不强,物业将公共区域的收益情况隐瞒而不告知业主,并私自支配这笔收益费用,已经成了普遍现象,许多业主对该部分收益的去向并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罗鸿建议,业主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
二是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
三是联合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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