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贺桐)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查处道沿上违法停车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6年8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采集的道沿上违法停车信息移交给辖区交警大队,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并进行处罚。
《通告》明确,西安市范围内,道沿下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道沿上的违法停车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执法主体资格不变。跨道路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执行,避免重复执法。
各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对道沿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贴发《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停车信息移交辖区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负责将违法停车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并进行处罚。对需要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仍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移送。
城管执法部门出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应当明确告知被查处人违法停车行为已被取证,驾驶人或者所有人在接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并明确辖区交警大队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市、区(县)、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互通工作信息,研究处理应急问题,避免出现双重处罚、信息遗漏等问题。(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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