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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气温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工作 违规可投诉

标签最高气温  工作环境  西安市  工作者  劳动者  2016-06-28 15:12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高温天气里,室外工作者非常辛苦。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同时,公布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如果您遇到企业违规问题可向82284669投诉。

  高温天气里,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温度。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对于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企业不得降低或扣除其工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检查力度。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此外,6月15日至9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领取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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