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西安市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楼十条”)出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今天起,本报将对“楼十条”进行权威解读,以进一步方便市民和房企了解政策、厘清细节、便于办事。
6月25日起施行的《若干意见》提出,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在我市购房落户的优惠政策时限,由2016年12月31日截止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对于购房落户的相关细节问题,许多购房者并不十分清楚。对此,记者进行了专题采访。
必须取得房产证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去年我市出台的 “房九条”规定,对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想在西安落户,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的政策。
为使在我市长期居住就业生活的非户籍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改善民生,吸引外地人才来我市创业、就业,“楼十条”将非本地居民购房落户的期限延长至2017年年底。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购买商品房落户的外地家庭,只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段内购房且满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就具备了在西安落户的资格,但只有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因此要购买信誉良好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五证齐全的商品房;而对于购买二手房的外地家庭,除了要拿到房产证之外,还要注意原户主的户口是否已迁出,在与原房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对原房主户口迁出事项予以约定,以免户籍无法及时迁入,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房落户”需准备这十种材料
1.个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下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产权人申请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申请的,要审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
8.《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入住小区开具的物业入住证明;
10.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在本市有工作的随迁配偶可以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在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后,不再出具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办理程序具体有三个步骤
首先,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并加盖印章。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临潼、阎良区,蓝田、周至、高陵、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
其次,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前往省、市等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加盖印章。
最后,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入户申请。
记者赵辉 实习生周珊(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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