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历经三届人大、四次审议、酝酿十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在昨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首部行业大法,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当天通过的法律文本,资产评估法共八章55条,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除了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我国一直没有一部针对资产评估业系统性、管全局的专门法律。
为此,我国于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走上了资产评估立法之路。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和2015年8月,草案分别经历了二审和三审。2016年6月27日,草案提交四审。
与前三稿相比,草案四审稿多处修改更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如对评估专业人士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将被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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