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撤县设市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提升对外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地名命名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眉县撤县设市(县级市)名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关心关注眉县发展的县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8月17日
三、命名原则
1、传承性:反映眉县历史传承、文化底蕴;
2、时代性:反映眉县发展理念、精神风貌;
3、文化性:突显眉县文化特色、文化内涵,品位高雅、积极向上;
4、地域性:注重体现眉县的历史底蕴、文化传统、民俗风情、时代特征和区域特色。
四、命名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2、不以人名命名,不得用外国地名命名;
3、不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命名;
4、不应和其他市县同名,并避免同音;
5、地名用字、读音必须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歧义字,所用字字形应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字形》为准。
五、征集方式
参与者可通过信函(直接报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参与眉县撤县设市名称征集活动。
1、信函报送地址:眉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县民政局四楼412室)。
2、电子邮箱:jzg5553667@163.com
3、联系人:张宏军
4、联系电话:0917-5553667 传真:0917-5542370
六、其他事项
1、参与活动者须在来信来件、电子邮件中注明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2、撤县设市名称请附说明。
3、本次征集活动由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宝鸡眉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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