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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

标签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  管理中心  西安市  2016-07-19 15: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记者 裴磊 实习生郭云艳)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最高限额不超过每月15798元,最高比例不超过12%;同时对缴存比例进行规范。

    今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以西安市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对于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则要求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对于个人缴存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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