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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晚9时至次日7时 公园健身不得用高音喇叭

标签残疾人  举报电话  人大常委会  夜总会  优惠幅度  2016-09-14 08:54
   公园该怎么建?怎么用?如何管理?10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公园条例》作出详细规定。9月1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动员大会。

  条例要求,各区、县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应在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以及大型居住区附近建设社区公园;公园建设应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严格控制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和依托历史建筑建设的公园,禁止设立会所、夜总会等高档商业设施,违者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条例规定,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晚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和器材;游客不得在非开放时间进园,不得在公园内放飞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宿营等;不得携带危险品入园,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或者在禁火区使用明火,不得在公园内乞讨,不得擅自散发宣传品、张贴广告、悬挂标语、贩卖物品,不得圈占场地;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不得放生动物或者种植物;不得进行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记者杜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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