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价值12万元财物被盗
黄先生是宁陕县人,做玉石生意。9月9日,他来西安参加会展。9月10日上午10时,他将车停在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靠近北门附近的停车场里,并且还用放置在后备厢里的剃须刀刮了胡子。刮完胡子后,他就带着相机进了会场。下午2时许,黄先生从会场出来后就开着车回宁陕去了。
等他回家后准备取车内的物品时,发现后备厢内整箱的“五粮液”酒竟然只剩下了空箱子。“无意中碰到了箱子,觉得里面很空,打开一看里面6瓶酒都没了,再看两个红色的玉石盒也是空空的。”黄先生说,车内被盗的财物分别为3块翡翠、2块和田玉籽料、2瓶茅台酒,1箱五粮液,1个飞利浦剃须刀,总价值12万元,“尤其那个和田玉籽料是2005年我在兰州花4万多元买的,现在的价格至少翻一倍。”
停车场:只提供停车位
发现车内物品被盗后,黄先生向辖区的长延堡派出所报了案。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停车场,因为这里正在举行会展,停车场内停放了上百辆车。停车收费员说停车场可容纳400多辆车停放,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车内财物被盗案。黄先生停车的位置在一排树木下,车后紧挨着绿化灌木丛,要打开后备厢不容易,所以他推测小偷应该是从侧门进入了车内。“我当时想着这些东西放在车内应该比带进会场安全,所以就没有拿。”黄先生开的是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他说此车价格在100万元左右。
黄先生说事发后,他和朋友也去查看了停车场的监控录像。“树木刚好将此处遮住了,存在监控盲区。”黄先生认为,停车场既然收取了 10元的停车费,就应该确保车辆及车内财物的安全。而停车场收费员则表示,他们只是给车主提供了一个停车位,至于车辆及车内财物安全他们并不负责。
律师观点
保管还是租赁
存在争议
记者在市内很多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内发现,不少停车场在醒目位置上都写着: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位,车内财物请妥善保管,丢失本车场概不负责。据了解,我国目前对于在停车场停车的行为,双方究竟构成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租赁合同关系,还存在争议。除停车场事先明示和提示外,停车人与停车场之间属于保管合同关系。
陕西兆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认为,在收费停车场停车,一旦发生损失,停车场负有监管责任。“毕竟收了费,停车场就有监管义务。”不过,除了监管方和侵权者,车主没有保管好财物,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如果停车场有明示或提示,车主没有看到,那么他要承担的责任就要多点。另外,车主还要证明所丢失的物品值多钱也是比较困难的,毕竟口说无凭。”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海鹏(西安晚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