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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渣土清运将实行招标制 二环内85元/m³以下

标签运输企业  市场管理  垃圾处理  西安市  管理局  2016-09-29 15:25
  本报讯 为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监管,控制收费过高过快增长,我市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收费制定指导标准,规范行业的价格行为。9月28日,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出台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新标准将于2016年10月10日正式实施。

  建筑垃圾(含渣土)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是政府优化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管理的监管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按区域划分实行上限管理,在上限以内由运输企业与承建单位根据建筑工地所在区域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

  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具体为:二环以内为85元/立方米(含85元)以下;二环以外至绕城高速以内为70元/立方米(含70元)以下;绕城高速以外为60元/立方米(含60元)以下。

  据了解,此次制定《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指导标准》,是依据政府定价有关规定,在对建筑垃圾清运相关企业财务审计、成本调查,通过实际测算,参考地铁渣土清运价格的基础上,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管理部门、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意见后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的。

  原 因

  处理费用偏高 加大了建筑开发企业负担

  据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建筑方协商收费,往往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标准,加大了建筑开发企业的负担。

  另外,由于区域不同,建筑垃圾清运价格也明显不同。比如高新、曲江区域价格较高,城乡接合部价格略低。收费高的则达到90元/立方米。

  措 施

  通过公开招标 倒逼差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可以在全市承揽工程,造成一个区域内有多个企业同时进行作业,不利于日常的监管和问题的追究,无资质的车辆也容易浑水摸鱼,扰乱清运市场秩序。对此,市城市管理局将借鉴上海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指导各区、开发区通过招标机制来确定本辖区的清运企业。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区、开发区通过公开招标,优先考虑管理制度先进、违章数量少、清运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本辖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每区、开发区不少于2家,以此方式良性循环,最终达到优胜劣汰,促使好的企业发展壮大,倒逼差的企业整改提升或退出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10月10日起,市民可对建筑垃圾处理收费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收费,可拨打两部电话监督。市城管局监督热线12342,市物价局监督热线12358。

  本组稿件由记者 梁璠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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