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车合乘:每天合乘不超两次 不得利用网约车平台
出租车:新增车辆经营权 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媒体通气会,公布三项新规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
此次公布的新规包括《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西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西安市西门外八佳路8号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邮政编码:71008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xaczqc@126.com。
意见反馈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网约车司机
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该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的运价、网约车车辆及司机的运营条件等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运价
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当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者竞争恶化时,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平台
要求在本市注册实体公司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经营、安全生产和服务主体责任。
要求平台公司在本市必须注册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必须依法纳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平等竞争氛围。而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在我市主要以负责人制运营,多数并未单独成立公司,而政策落实后,这些网约车平台或将以分公司形式在我市注册公司。
轴距2700毫米以上
车辆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约车车辆应满足的条件。为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尽量避免网约车与传统巡游车产生同质竞争,同时考虑到西安市的交通拥堵状况,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西安市的网约车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并满足安全、舒适和环保功能要求,公安机关审查检验合格,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鼓励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而落实到具体细则上,要求网约车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低于2.0L或1.8T,不高于3.0L,整车尺寸4850毫米×1810毫米×1450毫米以上。新能源汽车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续航能力不低于250公里。
司机
具有西安户籍或居住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的条件,相比一些城市将网约车驾驶员条件限制为本市户籍,西安市《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要求相对宽松,仅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同时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即可。
经营
要向乘客提供专用**
该征求意见稿对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新增出租汽车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我市出租车未来的发展规划、出租车行业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经营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强调,我市出租车发展将“适度”,力求达到供需平衡。
不会盲目投放出租车
该征求意见稿指出,出租汽车的社会出行成本有不经济性,对城市道路或停车等资源过多占用,这决定了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在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集行业监管、企业运营和乘客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才能为行业更好地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
该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
同时,我市也将明确退出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而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在坚持并完善行业现有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单车和驾驶员考核,并结合网约车特点,建立健全网约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体系。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网约车经营者要落实经营、服务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也强调,稳定是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前提,非法营运是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要因素。打击非法营运是为了依法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行业稳定,更是为了给行业深化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工作人员介绍,虽然11月1日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开始征求意见,但是在平台、车辆、驾驶员取得合法许可之前,相关的经营行为仍属于非法。
私人小客车每天合乘不超两次
《西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利用社会闲置资源,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导合法可控的共享出行方式,即由合乘提供者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合乘提供者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公益性互助,尽可能节约道路资源和保护环境,缓解城市拥堵。
明确规定合乘双方权责
参照各地通行做法,该征求意见稿规定每辆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合乘出行,同时明确规定合乘车辆条件、合乘提供者、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可分担费用和合乘双方权责等内容。
该征求意见稿对合乘行为的规范,可以防止私家车以“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理清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提供者和合乘者三方权益,落实监管责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
合乘信息发布禁用网约车平台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私人小客车保有量大,合乘规模也会很庞大。平台作为合乘出行的提倡者和服务信息发布者,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规范管理,对合乘提供者、合乘者和车辆实行实名注册制。基于合乘是免费公益互助行为,鼓励平台向合乘双方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要求,合乘信息的发布不得利用网约车信息的发布平台。
合乘发生纠纷属民事纠纷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到,合乘出行作为提供者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不属于经营性客运活动,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因合乘而发生民事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事纠纷程序解决。
网约车司机
盼望“转正”
又怕被排量“卡”住
在新规的征求意见稿颁布前,记者对西安部分经常乘坐网约车的市民进行了采访。
市民表示,网约车的出现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打车难的问题,同时,前期各大网约车平台的优惠力度很大,也让他们享受过一阵不小的实惠。
“我虽然没有遇到过,不过经常看到有媒体报道一些网约车司机的负面新闻,我相信绝大多数网约车司机都是本分经营,不过为了乘客更加放心,将网约车纳入管理,还是有必要的。”市民王女士说。
马先生是西安的一名网约车司机,利用下班的时间,他每天都会跑上三四个小时的网约车,但是每次出车他都会提心吊胆,“其实我们开网约车算是不合法规的,被抓到的话罚款也不是小数目,我们其实一直期待自己的身份能够合法化。”他说。而西安这三部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会让马先生这样的网约车司机看到希望。
“现在对网约车排量的规定,或许会让部分网约车不得不退出市场。”网约车司机马先生说,“好在现在还是征求意见阶段,我会将自己的意见反映给有关单位。”
本版文/记者付垚 图/东方IC
东方IC供图(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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