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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成区经营烧烤禁用原煤蜂窝煤

标签在线监测  工作人员  交警支队  公安局  蜂窝煤  2016-11-24 15:22
  本报讯 (记者 付垚)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就2016年“冬防”期间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相关事项予以通告,其中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环保部门将派驻专人对30家重点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而在建成区范围内从事烧烤等经营活动,则不能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原料。

  被派驻工作人员的企业包括全市30家重点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派驻专人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对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污处设施运行情况、燃煤煤质达标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通告要求,全市所有火电、集中供热企业应优先在产煤矿区直接采购符合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并储备不低于20%使用量的优质燃煤,在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投用。

  三环以内20蒸吨以上燃煤设施使用单位,须将本单位运煤车辆信息向市治污减霾办备案,市治污减霾办应及时将运煤车辆备案信息告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违规运煤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烧烤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须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全市除允许保留的大型煤炭交易市场可以销售符合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以外,其余蜂窝煤生产加工场和洁净煤配送销售网点,只能配送和销售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不得销售原煤。(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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