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黎娜)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针对市民关注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上调一事,消息属实,但具体标准等细则问题还在制定中。
2009年7月1日我省执行《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全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
记者了解到,2016年经过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目前具体的发放办法省卫计委等多部门正在制定。而调整后的补助金具体金额待办法出台后才明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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