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28日,从西安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只要带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用再带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例了。
2000年,西安市启用职工医疗保险专用病例。目前,西安市已经实施了社会保险经办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信息化支撑能力不断提升,而且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已基本实现联网结算,参保群众就医结算方便快捷。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医疗费用信息将在西安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新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已经明确要求各定点医院,尽快调整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的办理流程,务必做好取消专用病历的相关衔接工作。
西安市人社局特别提示市民朋友,门诊特殊病种二次补助时只提供**,不再提供原医保本《统筹基金支付卡》页,请参保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城镇居民医保、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以及大学生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不受此影响,《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西安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专用病例》继续正常使用。(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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