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高乐 西安日报马昭)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尚未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公安交通部门继续执行对机动车限行规定,从1月4日0时起,全市机动车限行尾号为双号。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教育部门督导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5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车主,2017年1月4日机动车尾号数为2、4、6、8、0的,禁止上路行驶。禁限行区域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禁限行时间为全时段(0时起)。(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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