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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义务教育招生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四证”审核制度

标签随迁子女  务工人员  西安市  新闻网  教育局  2017-04-02 09:49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晚报记者 任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备受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关注。1日,市教育局对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做了解读,公办学校将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本区县户籍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全市试运行小学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公办学校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

    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以单校划片为主,探索多校划片。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校舍布点、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走读半径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因素为每一所中小学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学区划分实行“适应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即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实际,及时适当调整学区服务范围,服务发展需要、服务民生需要,学区划分范围向社会公布,让所有学生、家长周知,接受社会监督。

    划分学区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控制学校容量,确定生源覆盖范围。有效消除大班额,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符合以下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初中: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市户籍,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

    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证”具体为:居住证明、 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

    西咸新区户籍学生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两市分别负责

    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相关规定执行。

    西咸新区户籍学生,经报请省教育厅同意,仍按2016年属地管理原则,由西安和咸阳两市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在学籍管理上,市教育局将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规定要求,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纪律处分,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

    另据悉,2017年,全市试运行小学段“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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