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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西安的日志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3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通知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在办理房屋转移确权时,不再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
特此通告。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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