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降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住宅用房由每平方米1.30元降为1.10元。
房产测绘收费调整标准是,住宅用房由每平方米1.30元降为1.10元,商业楼用房由每平方米2.00元降为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由每平方米2.70元降为2.30元。对廉租住房、公用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在降低后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时,房产测绘收费由开发商承担,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人收取。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和房产登记人要求重新测量的房产测绘费由申请测绘的申请人承担。登记机构已有房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并收费。(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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