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1年4月24日-1998年4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研究生学历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限,但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9:00—4月28日18:00(4月28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4月30日18:00,本次笔试1科,考务费为每人50元(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4月30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缴费确认)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对于急需专业,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10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学段),卫生类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大纲详见附件。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0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要求的进入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在校实习期经历不纳入工作经验年限计算范围。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面试由西安市人社局会同西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岗位面试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要求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统一到西安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岗位注明为“基层岗位、须服务满五年”的,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
重要提示:
1.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主管部门及区县人社局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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