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烟头革命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城管委办公室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字〔2017〕23号),制定了《西安市“烟头革命”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6日
西安市“烟头革命”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宜居舒适的城市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好烟头革命,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打造清洁卫生之城”要求,依据《西安市开展“烟头不落地西安更美丽”活动实施意见》(市办字〔2017〕23号),制订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打造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为目的,牢固树立“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和“生态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思想观念,为建设“品质西安、宜居西安、美丽西安”提供优良环境保障,打造西安“清净之城”品牌形象。
二、检查考核对象及范围
各区(县)、各开发区“烟头革命”开展情况,实行月度检查考核排名通报。
(一)检查考核对象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航空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列入检查范围暂不参与评比,区、县、开发区内设的开发区、园区等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范围本办法用于检查考核全市各区(县)、开发区的“烟头革命”长效化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制定本区(县)、开发区开展“烟头革命”工作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为准),未建立的“一票否决”;
(二)活动开展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市民群众等开展“大捡拾、大擦洗、大清扫”活动,每月至少两次以上全区(县)、开发区范围的活动,以影像资料为准,两次以上每开展一次加2分;
(三)宣传氛围情况。制定有关宣传“烟头不乱扔、垃圾不落地,大家共同参与、争做文明市民”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以影像资料为准,每处(次)加0.2分;
(四)现场烟头数量。主要检查清点人行过街天桥、单位社区门口及周边、绿地小广场和绿化带内烟头,每个烟头扣0.1分;
(五)道路垃圾箱设置与日常管护情况。1.不及时清掏、垃圾落地每处扣1分;2.垃圾箱箱体不洁、歪斜每处扣0.5分;3.垃圾箱残缺每个扣0.3分;4.道路垃圾箱设置数量不足或未设置扣5分。
(六)开展乱扔烟头处罚情况。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处罚条款,对乱扔烟头的市民开展处罚,以影像资料为准,未积极开展处罚工作的扣2分;
(七)市委、市政府督查、社会评价。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每次扣1分;市委、市政府对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好评的每次加1分。
四、检查方法及计分办法
检查采取每月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集中检查。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组织实施一次全市范围的“烟头革命”集中大检查,采取抽查被检区(县)、开发区所辖的所有道路总条数的5%以上(检查内容包括道路垃圾箱管护、烟头落地情况以及宣传氛围营造、道路清扫保洁、大擦洗活动开展等工作)的方式进行。检查前由市城管委办公室通知被检查单位具体时间,各单位指派相应人员随同检查并介绍情况,检查时采取徒步检查的方式,对照检查内容逐项现场检查并进行登记。
(二)日常检查。采取不定期、不定路线的方式进行检查(不规定时间),主要了解各区(县)、开发区开展“烟头革命”长效化管理工作情况。月度检查考核总评分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和加分(影像资料以上报截止时间为准,未上报视为未开展活动),以总得分进行排名。
五、评比结果
运用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小组对各区“烟头革命”开展情况—5—进行汇总,各单位有关影像资料(方案、活动开展情况和宣传情况、处罚情况等)于次月2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资料报市城管委办公室(电话/传真:86788465)。市城管委办公室于次月4号前(节假日顺延)通报检查情况,在全市评出前三名最干净区(县)、开发区和后三名最脏区(县)、开发区,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县)、开发区排名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连续三次月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市城管委办公室将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约谈相关区(县)、开发区分管领导和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六、检查考核工作说明
(一)检查考核人员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考评,发现检查人员有徇私舞弊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类检查考核结果必须以文字、照片等台账资料为证,允许被检单位工作人员查阅。
(三)本检查考核办法在实际运用中,将根据“烟头革命”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西安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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