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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定六个行政区及长安韦曲等禁售燃放烟花爆竹

标签风景名胜区  安全管理  安全距离  征求意见  加油站  2017-04-24 14:53
 有关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西安又将出台最新管理办法了。近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将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你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5月10日之前提出来。

  将“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改为“禁止”

  记者看到,此次最新修订的草案跟之前相比有不少变化,其中很多用词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也更大。

  此次草案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而此前条例中则表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前款规定以外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放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草案还规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前五日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一时。比此前条例中表述的更加具体。

  承办婚庆服务酒店未履行劝阻义务 罚1000元至5000元

  记者发现,草案还根据西安市目前的环境情况新增了部分条款,如“空气污染二级以上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草案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举办开工、开业、乔迁、汽车销售、奠基、婚丧嫁娶等事务及其他活动,可以使用电子炮等烟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西安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仪服务中不得指定顾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为顾客提供代购烟花爆竹服务,不得为顾客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同时,在西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市民提前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草案中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严惩,即对于在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5月10日前,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来信可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件可发至:xafzbfgc@163.com,传真可发至:029-86788348。(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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