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记者在西安长安区看到,在部分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里,顾客并不多。商户说,最近他们也接到了通知,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尽快将已有的烟花爆竹处理掉。
烟花爆竹销售商:“现在意思就是让关门,把货量尽量往小缩。”
那么,此次最新修订的草案跟之前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呢?
一、部分区域“限制”改为“禁止”
记者发现,公布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将之前部分区域“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新修订的草案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细化限制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草案规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前五天到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天早上7点到晚上10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1点。
三、新增空气污染二级以上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内禁放烟花爆竹
四、西安城六区及长安郭杜韦曲 婚丧嫁娶禁放烟花爆竹
草案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举办开工、开业、乔迁、婚丧嫁娶等事务,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西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市民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对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这样的规定,不少人觉得太过严厉。
西安市民:“我认为这个没必要吧,放鞭炮这种在中国人心里已经是根深蒂固了。”
西安市民:“现在环境污染也挺大的,所以说放鞭炮感觉对环境也不太好,我觉得既然政府出台了这种政策,那我们就积极响应这个号召。”
此外记者了解到,《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召开立法听证会,市民可网上报名参加听证会,针对草案提出建议意见。(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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